律师解析:
1.诈骗案里,
逮捕没有按天数算“到期”的说法。
公安机关若要对
被拘留者实施逮捕,需提请检察院审批,一般在
拘留后3日内提出,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
流窜、多次、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时间能延至30日。
2.检察院收到申请后,要在7日内决定是否
批准逮捕。
3.嫌疑人被捕后,侦查
羁押期通常不超2个月。
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
特定重大复杂案件,还能再延2个月;
可能判10年以上
刑罚且未
侦查终结的,可再延2个月。
案情回顾:小胡因
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拘留。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对其逮捕,在拘留后的第5日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第6日,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在侦查过程中,因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了1个月
侦查羁押期限,但
犯罪嫌疑人小胡的
家属认为逮捕“到期”应释放小胡,与公安机关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一般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本案中公安机关在第5日提请,符合特殊情况延长的规定。
2、检察院应自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决定,本案中检察院在第6日作出批准决定,程序合法。
3、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所以公安机关经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行为也是合法的,小胡家属认为“到期”释放的观点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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