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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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所涉及到的法律责任包含了刑事方面的制裁,如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民事方面的赔偿责任和相应的行政处罚。在刑事责任部分,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对他人身体实施暴力行为,可处以不同程度的刑罚,严重情况下甚至可能受到死刑的判决。受害人在受到人身损害后,有权利向加害方索取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等相关经济损失的赔偿。

故意伤害罪,简单来说,就是故意去伤害别人身体的罪行。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要是伤害情况比较轻,比如只是轻伤,那犯罪的人可能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要是伤害情况比较严重,比如导致重伤,那犯罪的人可能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出现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那犯罪的人可能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官在量刑时会考虑很多因素,比如犯罪的手段、造成的后果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比如只是轻伤,而且有自首、积极赔偿等情节,那刑罚可能会比较轻;如果犯罪情节比较严重,比如重伤、死亡或者采用极端残忍的手段,那刑罚可能会加重。

对于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所需要承担的后果,可能会面临被撤销商标权,并且也有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民事赔偿,所谓恶意抢注指的是采取了不正当的手段来行时抢注的行为。面对这种情形,行为人是可以提出异议的。

故意伤害打错人承担民事赔偿乃至坐牢的法律后果。人们处理民间纠纷应该采取合法合理的手段,不得用暴力方式解决,如果当事人找对方闹事,大打出手但是打错对象的,经过鉴定构成轻伤,就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同样是故意伤害犯罪。

好意施惠堵车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施惠人不需要承担责任,这是由于堵车的情形并不是施惠人可以主观控制的,故此侵害清新并非是由施惠人故意造成的,并且施惠人并不是出于需要获得经济报酬的目的而帮助他人,故此并不需要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