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教唆及协助他人从事侵权行为的情况,法律规定其应与实际侵权者共同承担相关联接责任。
对于教唆及协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士进行侵权行为的行为,其应当独立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如果在这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士实施侵权行为时,他们的监护人没有尽到法定监护职责,也必须负有相应的责任。
《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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