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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欠债坐牢出来后用还钱吗

时间:2025.07.05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864人
律师解析:
1.欠债坐牢后仍需还钱。
坐牢是承担刑事责任,还钱是民事债务,二者相互独立,承担刑事责任不免除民事责任
2.按民法典规定,合法债务应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即便债务人入狱,债权人也能通过民事诉讼追债
3.判决生效后,若债务人有能力却不还,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
所以,坐牢出来仍有义务还钱。

案情回顾:
小朱因犯罪入狱服刑,此前小朱曾向小胡借款,小胡多次催讨无果。小朱出狱后,认为自己坐过牢就不用还钱了,而小胡则要求小朱偿还借款,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法律角度来看,坐牢是因触犯刑法承担的刑事责任,还钱属于民事债务范畴,二者性质不同且相互独立,承担刑事责任并不免除民事责任,刑事处罚和民事还款责任并行不悖。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法的债务应当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小胡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追讨债务,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判决生效后小朱有能力却拒不偿还,小胡还能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所以小朱出狱后仍有义务偿还所欠小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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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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