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按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超5000元要
立案追诉。
本案财物损失达7000元,已达
立案标准。
2.
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或
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罚金,
犯罪嫌疑人可能受
刑事处罚。
3.犯罪嫌疑人
近亲属能为其委托
辩护人维权。
且积极
赔偿、获谅解,
量刑时或从轻。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琐事发生冲突,小朱为泄愤故意毁坏小胡的财物。经专业机构鉴定,被毁坏财物价值达7000元。小胡
报警后,警方介入调查,锁定小朱为犯罪嫌疑人并对其采取了相应措施,小朱对自己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供认不讳。
案情分析: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案中财物损失价值达7000元,已达到
刑事立案标准,警方应依法处理。
2、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小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同时,按照《
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小朱的近亲属可以为其委托辩护人维护合法权益。另外,小朱及其
家属应积极赔偿小胡损失,争取其谅解,这在量刑时可能作为从轻情节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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