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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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倘若借款方对于借款行为的真实性予以否认,然而作为出借方,您手握的借据无疑成为有力的证据。借据正是书证的一种形式。因此,出借方承担着举证借款事实确实发生的义务,而借据正是直接反映借款事实的重要书证。若借款方对借款事实予以否认,却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以推翻借据所载内容,那么人民法院将对所有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与核实。如审理案件确有必要,法院亦可依法调查收集其他相关证据。

在借款纠纷所涉及的情形下,倘若借款过程并未约定要求债务人签署书面凭证(借款合同或借据),而对方又拒绝承认该笔款项的出借行为,面对此类状况,以下几种途径或许能助您一臂之力:首先,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当事人必须为自己主张的事项负责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因此,作为债权人的您,有义务搜集诸如银行转款记录、见证人的陈述以及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的证据,以进一步证实这笔借款实实在在发生过。

如果没有书面借据,对方又否认借款,你可以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作为证据。有了这些证据,你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了。法官会综合审查所有证据,以确定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从而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当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你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要积极搜集相关证据,比如对话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等,以便构建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需要承担举证的责任。如果因为客观因素,导致你无法亲自收集必要的证据,法院会提供协助。即使你只有证据而没有转账记录,在诉讼中可能会面临一些举证的难题,但是你仍然有机会通过提交其他的证据来获得支持。

仅凭借条想要胜诉存在疑虑,因为它缺少其他证据的支持。虽然借条能够表明借贷行为,但如果对方否认,仅凭借条很难证明借款事实。原告需要搜集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据链,这样才能提高胜诉的概率。根据《民间借贷规定》,被告可以进行抗辩,因此原告仍需举证证明借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