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冒用他人名义贷款,合同通常无效。
因为这种情况下被冒用者无贷款真实意愿,属于以
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
民事行为。
2.若构成无权
代理且未获被
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
金融机构未尽审核义务有过错,也会影响
合同效力。
3.若存在
欺诈,受欺诈方可请求撤销合同。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
行为人要返还财产,过错方需
赔偿损失。
案情回顾:小胡冒用小丽的名义向银行
申请贷款,银行未进行严格审核便与“小丽”签订了贷款合同。贷款发放后,小丽发现此事,明确表示自己并无贷款的意思。银行要求小丽
偿还贷款,小丽则认为合同与自己无关,拒绝还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胡冒用小丽名义贷款,小丽并无贷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该贷款合同应属无效。同时小胡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未经小丽追认,对小丽不发生效力。
2、银行在贷款业务中有审核义务,但其未尽到合理审核义务,存在过错,这也影响了合同效力的认定。若小胡的冒用行为构成欺诈,银行作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小胡应返还因该行为取得的贷款,若银行有损失,小胡作为有过错的一方应
赔偿银行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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