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已出租的房子能
抵押,因为
抵押人对抵押财产有处分权,设定抵押不
转移财产占有,所有权人可在出租房上设
抵押权。
2.要遵循“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抵押权实现,房屋被拍卖、变卖,原租赁关系不受影响,承租人可继续使用。
3.抵押人要把房屋已出租情况告知
抵押权人和承租人,即便未告知,
抵押合同和
租赁合同效力不受影响。
案情回顾:小朱将自己的房子出租给了小丽,租赁期限为两年。之后,小朱因资金周转问题,打算将该
房屋抵押给小胡借款。小朱告知了小胡房屋已出租一事,但未书面告知小丽房屋已抵押。后来小朱无法偿还借款,小胡实现抵押权,房屋被拍卖,新的房屋所有人要求小丽搬离,小丽则认为自己租赁期限未到,有权继续使用该房屋,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财产抵押人对抵押财产具有处分权,小朱有权在已出租的房屋上设定抵押权,其与小胡的抵押合同有效。虽然小朱未书面告知小丽房屋抵押情况,但不影响租赁
合同效力。
2、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便房屋因抵押权实现被拍卖,原租赁关系不受影响,小丽在租赁期限内有权继续使用该房屋,新的房屋所有人要求小丽搬离的主张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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