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货物
买卖纠纷管辖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
法定
管辖中,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
户籍所在地,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
合同履行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有约定履行地点的按约定;
未约定或不明时,给付货币的接收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3.
当事人能书面协议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能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李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后因货物质量问题
产生纠纷。小何认为应在自己所在地
法院起诉,理由是自己是接收货币一方,而合同未明确约定履行地。小李则认为应在自己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他认为自己作为被告,其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双方就案件管辖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法定管辖方面,若以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因小李是公民,其户籍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若以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因合同未约定履行地且争议标的涉及给付货币,小何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该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2、若双方有书面协议选择了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且不违反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则应按照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