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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否构成行贿罪

时间:2025.06.27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959人
律师解析:
行贿罪的构成要件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属于主观故意内容。
不过,就算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也有构成行贿罪的可能。
在实践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存在多种情形:
1.主动去谋取不正当利益。
例如,为了获得非法经营资格而行贿,这种情况毫无疑问构成行贿罪。
2.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里,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去谋取竞争优势,这也应当被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像在一些项目招标中,通过行贿来获得优先中标权。
3.有些情况下,从表面看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但行贿行为侵害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同样可能构成行贿罪。
不过,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是为谋取正当利益而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不构成行贿罪。
要是因为被勒索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并且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也不算行贿。
所以,判断是否构成行贿罪,不能只看单一因素,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各方面因素来准确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为了获取非法经营资格,向某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与此同时,小李在一场组织人事竞争活动中,为谋取竞争优势,向相关负责人行贿。而小静为了能尽快办理合法业务,在未被勒索的情况下给办事人员送了财物。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为获取非法经营资格主动行贿,属于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行贿罪。
2、小李在组织人事管理活动中为谋取竞争优势行贿,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应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行贿罪。
3、小静虽为办理合法业务,但并非被勒索且未谋取正当利益的给予财物的情形,行贿行为侵害职务行为廉洁性,可能构成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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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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