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劳动仲裁中,对于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仲裁委员会进行审查和裁定。如果对终局裁决有异议,虽然不能直接上诉,但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依法向法院申请司法救济,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

异地遭诉,您需以本人或当事人名义,在法院受理并要求在答辩期内提交书面或口头形式的管辖权异议。其他诉讼方无权参与讨论。异议需直接递交给受理法院,法院会在实体审理前评审并给出书面裁决,确认管辖权。逾期则异议无效。

我谨以此信提出管辖权异议。本案不应由贵院审理,而应移交给具有管辖权的法院。 根据纠纷性质、金额、社会影响及双方居住地、权益受损地、合同履行地等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我认为贵院对此案无管辖权。我请求贵院将案件移送至适当法院,并附上相关法律依据。 此致敬礼! [申请人亲笔签名][申请提交生效时间]

反诉和管辖权异议不可同时进行。被驳回的管辖异议可申诉一次,但若无新理由可能失败。反诉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如同时采用,建议先向原审法院提交反诉,认可其管辖权,否则无法再提异议。如先提异议且成立,案件将移交他院重审,此时可提交反诉。正确顺序是先提异议再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