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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提出管辖异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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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4 · 1802人看过
导读:反诉和管辖权异议不可同时进行。被驳回的管辖异议可申诉一次,但若无新理由可能失败。反诉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如同时采用,建议先向原审法院提交反诉,认可其管辖权,否则无法再提异议。如先提异议且成立,案件将移交他院重审,此时可提交反诉。正确顺序是先提异议再反诉。
反诉提出管辖异议的方式

一、反诉提出管辖异议的方式

关于反诉和管辖权异议,我们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两项程序并不是可以同步进行的。当遇到被驳回的管辖异议时,您有权利申请申诉一次,但是如果没有新的理由支持,最终可能仍然无法获得成功。关于反诉,我必须告诉您的是,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因此,如果您需要同时采用以上两种处理方式,建议您遵循以下顺序进行操作:

首先,向原审法院提交反诉请求,相当于认可了原审法院的管辖权,这样您便不再具备再次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资格;

其次,如果您先选择提出管辖权异议,而法院经过审核裁定异议成立,那么该案件将会被移交至具有管辖权的其他法院,同时原来的审理期间也将重新计算。此时,根据法律规定,您仍有机会在新的举证期间内提交反诉请求。换言之,正确的顺序应该是先提出管辖权异议,然后再提出反诉。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反诉提起的时间最新规定是什么

自案件立案之日起,被告人方可启动反诉程序,至法庭辩论阶段终结止。在此期间内,若是被告人选择提出反诉,务必在诉讼进程中亮明立场,如果可能的话,最好在其提供证据的阶段便明确表明反诉意愿,如此举措既能维护原告的答辩权,也有助于便于人民法院在审判会议举行前全面掌握案件争议焦点所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

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我们需要注意到,反诉与管辖权异议不能同时提起。如果管辖权异议被法院驳回,你仅有一次申请复议的机会,然而若没有新的充分理由支持,那么再次提出请求可能会面临失败的风险。关于反诉,它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因此,如果你决定同时采取这两种策略,我建议你首先向原审法院提交反诉,以承认并接受其对该案的管辖权,否则你将无法再次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你选择先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且成功地使之成立,那么该案件将会被移交给其他法院重新审理,这时你可以考虑提交反诉。总的来说,正确的操作顺序应该是先提出管辖权异议,然后再考虑是否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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