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抵押担保精选解答 > 要如何解除连带担保责任

要如何解除连带担保责任

时间:2025.06.26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338人
律师解析:
连带担保责任的解除方式如下:
1.主债务履行完毕:
债务人若清偿全部债务,连带担保人担保责任便自然解除。
比如,向借款,为连带担保人,当还清借款,的担保责任即消失。
2.担保期限届满:
保证合同约定担保期限,期限届满债权人未依法主张权利,担保人免责。
像一份保证合同约定担保期限为一年,到期债权人未采取行动,担保人不再担责。
3.债权人放弃:
债权人书面放弃担保权利,担保人可脱责。
例如债权人出具书面声明放弃对某担保人的权利
4.主合同变更:
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主合同债权债务转让等重大变更,可能使担保责任减轻或免除。
比如主合同债务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可能不再承担原担保责任。
5.担保物灭失:
以特定物为担保物,该物意外灭失且无代位物,担保责任可能解除。
如用房屋作担保,房屋意外焚毁且无其他可替代担保物。
6.法院判决:
担保人可通过诉讼等让法院判定担保责任是否解除。
具体解除依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案情回顾:

小何向小李借款20万元,小胡为连带担保人。借款合同约定小胡的担保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前,小何已偿还10万元。到期后,小李未在担保期限内向小胡主张权利。之后,小李书面放弃了对小胡剩余10万元的担保权利。同时,在未取得小胡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小李将该10万元债权转让给了小静。小胡认为自己不应再承担担保责任,而小李则认为小胡仍需担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主债务部分履行,小何偿还10万元后,该部分担保责任自然解除。
2、担保期限届满,小李未依法主张权利,根据规定小胡对剩余债务的担保责任可免责。
3、小李书面放弃担保权利,小胡可脱责。
4、主合同债权转让未经小胡书面同意,其可能不再承担原担保责任。综合来看,小胡不应再承担担保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