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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包括什么情形

时间:2025.06.24 标签: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 阅读:1068人
律师解析:
1.离婚损害赔偿情形:
重婚
有配偶还和别人结婚
与他人同居
和婚外异性非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居住。
实施家庭暴力
家庭成员进行身体或精神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长期虐待或抛弃家庭成员。
2.赔偿范围:
有物质和精神两方面。
物质赔财产损失,精神赔偿按过错程度等定数额。
3.索赔要求:
无过错方要在离婚诉讼时提赔偿请求,不然法院可能不支持。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小许与婚外异性小静以非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居住在一起。小丽发现后,要求与小许离婚,但未在离婚诉讼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之后,小丽又单独起诉要求小许给予离婚损害赔偿。小许则认为小丽未在离婚诉讼时提赔偿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属于离婚损害赔偿情形,小许与婚外异性小静非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居住,符合该情形,小丽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
2、法律明确无过错方需在离婚诉讼时提出赔偿请求,小丽未在离婚诉讼时提出,法院可能依据此不支持其单独起诉的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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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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