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无权
代理:
若没代理权、超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他人名义
签合同且未获追认,后果由
行为人担责。
2.越权代理:
代理人超权限代理,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要
赔偿。
3.
违法代理:
代理人和相对人
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权益,二者负
连带责任。
4.不当履行:
代理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没履行好职责,使被代理人受损,需赔偿。
具体责任依实际情况和法律判定。
案情回顾:小许委托小李代理签订一份
采购合同,明确采购货物的规格与数量。然而,小李为谋取私利,与供应商小胡恶意串通,超出委托权限增加了采购数量,且所购货物部分不符合约定规格。小许发现后,拒绝追认该合同。此次代理行为给小许造成了
经济损失。
案情分析:1、小李在没有得到小许授权的情况下增加采购数量,属于越权代理,且事后未获小许追认,依据无权代理的规定,相关后果应由小李承担。
2、小李与小胡恶意串通,损害了小许的权益,构成违法代理,二人应
承担连带责任。
3、小李在代理过程中故意超出权限并采购不符规格货物,存在重大过失,属不当履行,需对小许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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