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业务员以公司名义在职务范围内开展业务,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
代理权,如持有盖章合同等文件交易,构成
表见代理,公司担责。
2.若业务员行为属个人行为,未获授权,且相对人明知其无代理权仍交易,公司通常无需担责。
3.若业务员超越授权范围,但公司追认其行为,公司需担责。
判断公司是否担责,要综合业务员行为与公司关联、相对人是否善意等因素。
案情回顾:小许是某公司业务员,他持公司盖章的合同与小朱进行交易,小朱基于合同相信小许有代理权,便与他完成了交易。然而交易完成后小许离职跑掉,公司以小许超越授权范围为由,拒绝为此次交易负责,小朱则认为公司应担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本案中小许持有公司盖章的合同与小朱交易,小朱有理由相信小许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构成表见代理,公司需对业务员的行为担责。
2、若公司认为小许行为纯属个人行为且未获授权,但小朱并不明知小许无代理权,公司不能以此为由免责。若公司对小许超越授权范围的行为予以追认,公司同样需担责。关键在于业务员行为与公司的关联程度、相对人是否善意无过失等因素,本案中小朱善意无过失,公司大概率需为小许的行为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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