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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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保险是一方婚前购买的,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如果是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具体的分割还要参考保险的种类而定。婚前购买保险,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在该种情况下,保险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购置房产在离婚时归属复杂。单方出资并登记的房产为个人财产,配偶无权分割;但若共同维修改造,增值部分需补偿;一方首付借贷购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视为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并登记的房产为共同财产。司法实践中,可分割时按需分配,无法分割则评估定价。判决考虑居住条件、抚养责任等因素,确保公平公正。

结婚前单方购置的商品房为个人财产;共同出资购房则属双方按比例共有,需协商划分;婚后购房无论产权归属哪一方,皆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房产所有权名义并不影响夫妻双方对房产的共同权利和义务,分割通常公正公平。

离婚时婚前房地产处分遵循判决或协议。诉讼离婚中,法院可能指定一方居住并支付补偿;协议离婚则按协议。部分房产如婚后购置、继承或赠与后明确只归一方、婚前双方名下、协商转为共同财产的,都可能被视为共同财产。分割时,夫妻可协商处理并写入离婚协议,未达成则由法院根据关爱子女、保护女性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非平均分配。

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若已登记为夫妻共有,则按共同财产分割。仅一方登记时,若能证明共同出资,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无法证明则归登记人所有。婚前一方或其父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登记人,但需对共同还贷部分给予对方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