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贷款所购房屋分割需根据不同情形处理。婚前一方用个人财产付首付并贷款,且不动产登记在该方名下,离婚协议不成时,房屋归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登记方需按民法典原则补偿另一方。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贷款购房,不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承担剩余贷款,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补偿款。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夫妻双方在购房前应明确出资情况和产权归属,可签订书面协议。
-婚姻存续期间,注意保存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
-离婚时,双方应积极协商房屋分割问题,若协商不成,及时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离婚分割贷款购买的房屋,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如果是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付首付并贷款买房,且房子登记在该方名下,离婚时双方若无法达成协议,房子归登记方,没还完的贷款是其个人债务。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登记方要按民法典的相关原则给另一方补偿。
2.如果是婚后双方一起出资贷款买房,不管房子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拿到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要接着还剩下的贷款,同时给另一方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款。
法律分析:
(1)婚前一方付首付并贷款,不动产登记在该方名下,离婚协议不成时,房屋归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登记方要按相关原则补偿另一方。比如一方婚前付首付买了房,婚后两人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归付首付方,但需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2)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贷款购房,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商不成,法院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判决。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继续还剩余贷款,并给另一方房屋价值补偿款。
提醒:离婚分割贷款所购房屋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婚前一方付首付贷款买房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房屋归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登记方要对另一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款项。
(二)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贷款买房,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承担剩余贷款,并给另一方房屋价值补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结论:
离婚时贷款所购房屋分割需区分情形,婚前一方首付贷款且登记在该方名下,房屋归登记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登记方补偿另一方;婚后共同出资贷款购房,属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取得房屋一方承担剩余贷款并补偿另一方。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婚前一方付首付贷款买房且登记在其名下的情况,因房屋购买及登记具有一定指向性,所以离婚协议不成时房屋归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贡献,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补偿。而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贷款购房,无论登记情况,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商不成时,法院会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出发判决,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承担剩余贷款并给另一方补偿。如果您在离婚房屋分割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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