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一方通过
欺诈、
胁迫等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愿
签合同,受损方有权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2.若能证明协议是在威胁、欺诈等诱导下签订,违背真实意愿,协议可能
可撤销,且
撤销权要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
3.若诱导未达法定可撤销情形,协议内容合法、意思表示合规,一般认定有效,像一般性劝说通常不影响协议效力。
重点看诱导对意思表示真实性的影响。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
合作协议。小朱称签订协议时受到小李诱导,小李存在
虚假陈述,使自己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协议,要求撤销该协议。而小李则认为自己只是一般性劝说,并未达到严重影响小朱意思表示自由的程度,协议应是有效的。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遂向法院请求撤销协议。
案情分析:1、依据我国法律,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若小朱能证明小李存在威胁、欺诈、虚假陈述等行为,使自己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协议,那么该协议可能可撤销。
2、小朱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小李的诱导只是一般性劝说,未达到严重影响小朱意思表示自由的程度,且协议内容不
违法,意思表示形式符合要求,那么协议会被认定有效。关键在于判断诱导行为对小朱签订协议意思表示真实性的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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