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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上写担保人有效吗

时间:2025.06.19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30人
律师解析:
1.借款合同明确担保人,是有效的保证合同
借款人到期不还钱,债权人能让担保人担责。
2.担保分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里,债权人先执行债务人财产,不足时才能找担保人;
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直接让担保人担责。
3.合同要明确保证范围、期间等,防止纠纷
担保人担责后,可向债务人追偿。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小胡作为担保人在合同上签字。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能按时还款。小李要求小胡承担还款责任,小胡认为自己只是出于朋友情谊签字,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借款合同上写明担保人,这属于保证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借款人小朱到期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小李有权要求担保人小胡承担担保责任
2、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若为一般保证,小胡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小李需先就小朱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可以要求小胡承担责任;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小李可直接要求小胡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合同应明确约定保证的范围、期间等关键事项,以避免后续纠纷。小胡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小朱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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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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