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婚姻内借款是否为
共同债务,要依情况判断。
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
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以个人名义借的钱,算共同债务,像共同签字
借款买房。
2.若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超出家庭日常所需,通常不算共同债务。
除非
债权人能证明钱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
例如一方私自借钱赌博,就不是共同债务。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小朱在婚姻期间瞒着小丽向小胡借款50万元,
借条上仅有小朱一人签名。小胡要求小丽共同偿还这笔债务,小丽认为该借款自己并不知情,且小朱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不应由自己承担。小胡则称该借款可能用于家庭,要求小丽
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此案例中借条仅有小朱一人签名,小丽未事后追认。
2、若该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小胡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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