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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转让要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吗

时间:2025.06.18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28人
律师解析:
1.抵押物转让通常无需抵押权人同意。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转让抵押财产,有特别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且转让不影响抵押权
2.抵押人转让时需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3.若抵押权人能证明转让可能损害其权益,可要求抵押人用转让所得价款提前偿债或提存。
价款超债权的归抵押人,不足部分由债务人偿还。

案情回顾:

小朱因资金周转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抵押给小胡。在抵押期间,小朱未通知小胡便将该房产转让给了小李。小胡得知后认为小朱的转让行为可能损害其抵押权,要求小朱用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小朱则认为自己有权转让抵押物,无需提前清偿债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不过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本案中小朱未通知小胡就转让抵押房产,其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2、若抵押权人能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可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小胡认为转让行为可能损害其抵押权并要求小朱提前清偿债务,有法律依据。若转让价款超过债权数额,超过部分归小朱所有;若不足,不足部分由小朱继续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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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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