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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居间合同纠纷管辖地点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5.06.1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895人
律师解析:
1.房地产居间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管辖规定有优先顺序。
若合同约定管辖法院且符合民诉法,即所选法院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像被告、原告住所地等,按约定确定管辖。
2.无协议管辖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合同对履行地约定不明时,给货币的,收货币方所在地是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是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方所在地是履行地。
3.实务中,物权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一般居间合同纠纷不在此列。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签订了房地产居间合同,合同未明确约定管辖法院。后来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小朱认为应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为自己是接收货币一方;小丽则觉得应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该合同也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双方为此争执不下,遂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管辖问题。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协议管辖优先,若合同中约定了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且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管辖法院,应依约定确定管辖法院。但此案例中合同未约定管辖法院,所以不适用协议管辖。
2、无协议管辖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该房地产居间合同,若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需根据具体的争议标的确定管辖法院。一般居间合同纠纷不属于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的物权纠纷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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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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