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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刑罚的法定情形具体是什么

时间:2025.06.1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27人
律师解析:
刑法》规定了减轻刑罚的法定情形:
自首
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罪行,可从轻、减轻处罚
犯罪较轻的可免罚。
立功
揭发他人犯罪或提供线索破案,可从轻、减轻处罚;
重大立功可减轻或免罚。
犯罪中止
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结果发生,没损害应免罚,有损害应减轻处罚。
从犯
共犯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从轻、减轻或免罚。
胁从犯
胁迫犯罪,依情节减轻或免罚。

案情回顾:

小朱、小胡、小丽三人共同谋划盗窃店铺财物。在行动过程中,小丽心生悔意,自动放弃继续盗窃并阻止小朱和小胡,但小朱和小胡仍盗走部分财物。事后,小胡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三人的犯罪行为。此外,小胡还揭发了另一起抢劫案件线索,经警方查证属实。而小丽是受小朱胁迫才参与此次盗窃。

案情分析:

1、小胡有自首情节,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小胡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且查证属实,属于立功表现,也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小丽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并试图阻止犯罪结果发生,构成犯罪中止。且小丽是被胁迫参加犯罪,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减轻处罚;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按照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小朱为主犯,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小胡和小丽符合减轻刑罚的法定情形,可依法获得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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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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