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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结婚所欠债儿媳有义务偿还吗

时间:2025.06.17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204人
律师解析:
1.若儿子结婚债务用于双方结婚共同花费,像办婚礼、买婚戒,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按《民法典》,夫妻对共同债务有连带清偿责任,儿媳需偿还。
2.若债务用于儿子个人事务,如装修婚前房产,儿媳没签字确认或事后追认,通常是儿子个人债务,儿媳一般无偿还义务。
婚后财产混同,债权人可能用夫妻共同财产中儿子部分偿债。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结婚,小朱为操办婚礼欠下一笔债务。婚后债权人要求小丽一起偿还债务,小丽认为该债务不应由自己承担。小朱称部分债务是用于婚礼等共同花费,但还有部分是自己婚前为装修个人房产所欠。双方就小丽是否有义务偿还该笔债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该债务是用于小朱和小丽结婚共同花费,如举办婚礼、购买婚戒等,依据《民法典》规定,此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有连带清偿责任,那么小丽有义务偿还。
2、若债务是小朱一方用于个人事务,如装修婚前房产,且小丽未在债务凭证上签字确认,也未事后追认,该债务一般属于小朱的个人债务,小丽通常无偿还义务。不过,若婚后夫妻财产混同,债权人可能会主张用夫妻共同财产中小朱的部分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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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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