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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仅夫妻为股东,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

时间:2026.02.13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60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公司仅夫妻为股东时,一般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担责,但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或夫妻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共同财产,夫妻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通常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
然而,当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法院会否认公司独立人格,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夫妻股东的公司,由于夫妻财产高度混同,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将其视为一人公司,夫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为了防止因财产界限不清损害债权人利益。
因此,夫妻股东应规范公司财务制度,保留财产独立证据,降低承担不必要债务风险
若遇到此类法律问题或对公司财产独立性存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共同成立了一家公司,二人是该公司仅有的股东。公司经营过程中向小胡借款用于业务拓展,但到期未能偿还。小胡将公司及小朱、小丽诉至法院。小朱和小丽认为依据有限责任原则,应以公司资产偿还债务。然而,小胡指出公司财产与小朱、小丽的家庭财产界限不清,存在混同情况。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担责。但本案中,小朱和小丽作为夫妻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倾向认定公司为一人公司。
2、由于夫妻财产具有高度混同属性,当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界限不清时,易损害债权人利益。所以法院可能会否认公司独立人格,判决小朱和小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也提醒夫妻股东要规范公司财务制度,保留财产独立证据,避免不必要的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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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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