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夫妻共同债务不算
个人财产,部分情况可认定为
个人债务,夫妻也能书面约定
债务承担,但不能对抗善意
债权人。
法律解析:
依据
民法典,夫妻一方在
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
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同时,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从事
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也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另外,夫妻双方可书面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不过此约定仅在夫妻内部有效。
若债权人不知情,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承担债务的一方之后可依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如果在
夫妻债务认定和处理方面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用于赌博,后小胡要求小丽和小朱共同偿还这笔债务。小丽认为该债务是小朱个人从事违法活动所负,不应算夫妻共同债务,而小胡觉得夫妻应共同承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小朱借款用于赌博,此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无共同偿还义务。
2、虽然夫妻双方可书面约定债务承担,但本案未提及有此类约定。即便有约定且小胡不知情,小胡仍可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承担债务的一方可依协议向另一方追偿。但本案是违法活动产生的债务,不适用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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