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监理单位把控工程质量,依据
法规、标准、设计与合同,涵盖以下方面:
施工前期,审查施工单位资质、方案,确保质量体系完善;
检验原材料等,合格才允许使用。
施工过程中,按规范监理,通过旁站等形式监督;
执行工序检查,上道不合格禁止进入下道;
关键部位全程监督。
工程验收时,组织分项验收,参与分部和
单位工程验收;
有质量问题要求整改,合格后重新验收。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的监理单位负责某工程的质量监理。施工前期,小朱审查施工单位小丽团队的资质和方案时,认为其质量
保证体系不够健全,而小丽团队坚称符合要求。小朱对原材料检验时判定部分不合格不许使用,小丽团队却觉得可以用。施工过程中,小朱对关键工序全程监督,发现小丽团队上道工序不合格仍要进入下道工序,双方产生争执。工程验收时,小朱指出部分分项工程有质量问题要求整改,小丽团队认为问题不大无需整改。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监理单位在施工前期有审查施工单位资质、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以及检验原材料等职责。小朱审查认为小丽团队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及部分原材料不合格是在履行职责,有法可依,小丽团队的异议缺乏依据。
2、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
严格执行工序质量检查制度,小朱阻止小丽团队上道工序不合格进入下道工序符合规定,小丽团队不应违规操作。
3、工程验收时,监理单位可要求施工单位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部分进行整改,小朱的要求合理合法,小丽团队应配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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