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院在
刑事案件里
收集证据的对象范围特定,主要是和案件事实有关的人证与
物证。
2.人证包含
证人、
被害人、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法院会询问证人、了解被害人受侵害经过、讯问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
3.物证有和
犯罪行为相关的物品、痕迹,像作案工具、现场遗留物、赃款
赃物等。
法院可通过勘验等方式收集。
4.法院一般在控辩双方收集困难或有新线索时,依职权补充收集,且要按法定程序,确
保证据合法、真实、有关联。
案情回顾:小朱被指控涉嫌一起
盗窃案。
公诉机关提交了一些
证据,但小朱坚称自己无罪。在庭审过程中,小朱的辩护律师指出一些关键证据存在疑问,且有新的证据线索表明可能有其他嫌疑人。法院考虑到控辩双方收集证据可能存在困难,决定依职权补充收集证据。法院对现场目击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向被害人了解被盗的具体情况,讯问小朱获取其辩解,还对现场遗留的作案工具、血迹等物证进行勘验、检查和鉴定。
案情分析:1、法院在刑事案件中
搜集证据对象有特定范围,包括人证和物证。在此案中,法院对证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和讯问属于人证收集,对作案工具、血迹等物证的勘验、检查和鉴定属于物证收集。
2、法院通常在控辩双方收集证据有困难或有
新证据线索时依职权补充收集证据,本案中因辩护律师指出证据疑问并有新线索,法院依职权收集证据符合规定。同时,法院要遵循法定程序,确保
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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