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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搜集刑事案件证据的对象是什么

时间:2025.06.1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75人
律师解析:
1.法院在刑事案件收集证据的对象范围特定,主要是和案件事实有关的人证与物证
2.人证包含证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法院会询问证人、了解被害人受侵害经过、讯问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
3.物证有和犯罪行为相关的物品、痕迹,像作案工具、现场遗留物、赃款赃物等。
法院可通过勘验等方式收集。
4.法院一般在控辩双方收集困难或有新线索时,依职权补充收集,且要按法定程序,确保证据合法、真实、有关联。

案情回顾:

小朱被指控涉嫌一起盗窃案。公诉机关提交了一些证据,但小朱坚称自己无罪。在庭审过程中,小朱的辩护律师指出一些关键证据存在疑问,且有新的证据线索表明可能有其他嫌疑人。法院考虑到控辩双方收集证据可能存在困难,决定依职权补充收集证据。法院对现场目击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向被害人了解被盗的具体情况,讯问小朱获取其辩解,还对现场遗留的作案工具、血迹等物证进行勘验、检查和鉴定。

案情分析:

1、法院在刑事案件中搜集证据对象有特定范围,包括人证和物证。在此案中,法院对证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和讯问属于人证收集,对作案工具、血迹等物证的勘验、检查和鉴定属于物证收集。
2、法院通常在控辩双方收集证据有困难或有新证据线索时依职权补充收集证据,本案中因辩护律师指出证据疑问并有新线索,法院依职权收集证据符合规定。同时,法院要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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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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