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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哪些人可以构成贪污罪共犯

时间:2025.06.17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169人
律师解析:
依据法律,以下两类人可构成贪污共犯
国家工作人员
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就会构成贪污罪共犯,像国家机关从事公务人员相互配合侵吞公款。
非国家工作人员
虽无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其职务便利实施贪污行为,也以贪污罪共犯论处,如企业老板与国家工作人员合谋侵吞国有资产。
认定需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

案情回顾:

小朱是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小胡是企业老板。小朱与小胡勾结,小胡利用小朱的职务便利,二人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侵吞了国有资产。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对于小胡能否构成贪污罪共犯产生争议,有人认为小胡非国家工作人员不应构成,也有人觉得他们有共同行为应构成。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职务便利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共犯。小朱作为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若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有此类行为会构成共犯。
2、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的非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后者职务便利共同实施贪污行为,以贪污罪共犯论处。小胡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与小朱勾结利用其职权侵吞国有资产,存在共同故意和行为,所以小胡构成贪污罪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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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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