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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可以做为仲裁证据吗

时间:2025.06.16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阅读:1346人
律师解析:
1.短信可作为仲裁证据,它属于电子数据,能证明案件事实即可使用。
2.短信成为有效仲裁证据,需满足条件。
内容要清晰反映案件事实,还要证明真实性,并且取得方式须合法。
3.仲裁时提供短信证据,最好提供原始载体或进行公证保全,以增强证明力,助仲裁庭认定事实。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决定通过仲裁解决。小朱为证明小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向仲裁庭提供了与小李的短信记录,短信内容明确提及交货时间。但小李认为该短信可能被小朱篡改,对其真实性存疑,双方就短信能否作为有效仲裁证据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短信属于电子数据,若能证明案件事实,依据相关规定可作为仲裁证据。小朱提供的短信内容清晰反映了合同履行中交货时间这一关键事实,符合作为证据应反映案件相关事实的要求。
2、要使短信成为有效仲裁证据,需证明其真实性且取得方式合法。小李质疑短信真实性,小朱应进一步证明短信发送方、接收方身份,以及短信保存的完整性。若小朱能将短信原始载体或进行公证保全,可增强该短信证据的证明力,更易让仲裁庭采信其证明的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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