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解散后,
清算期间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需在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时公司虽
存续,但经营受限。
2.公司财产未按规定清偿前,不能分配给股东。
3.若公司解散后违规经营,实施主体担责。
给
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责任人要
赔偿。
因此,公司解散后要按法定程序清算,别违规经营。
案情回顾:小朱担任法定
代表人的公司因
经营不善决定解散。按规定应在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但小朱未及时成立清算组,且在公司解散后让公司继续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债权人小丽发现后,认为小朱的行为可能损害其债权,要求小朱承担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
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该公司未及时成立清算组且继续经营违反了此规定。
2、公司在解散后仍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实施该行为的主体即小朱承担。若给债权人小丽造成损失,小朱需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所以公司解散后应严格按法定程序清算,不得违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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