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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以后,什么情况下不能探望孩子

时间:2025.06.15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021人
律师解析:
1.依据法律,探望权在特定情况会受限或中止。
若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可向法院申请中止。
2.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有:
探望方有严重暴力倾向、有未治愈传染病、有吸毒酗酒等不良习惯、教唆子女实施不良行为。
3.直接抚养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向法院请求中止探望,法院审理后裁定。
4.中止事由消失后,法院应根据申请通知恢复探望。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离婚后,女儿小静由小丽直接抚养,小朱享有探望权。然而小丽发现小朱染上吸毒恶习,她认为这会对小静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小静成长。小朱却坚称自己吸毒并未影响探望小静,不应该被限制探望权。小丽遂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中止小朱的探望权。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当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小朱有吸毒的不良行为习惯,属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因此小丽有权向法院提出中止小朱探望权的请求。
2、中止探望需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等法定主体向法院提出请求,小丽作为直接抚养小静的一方,符合提出请求的主体资格。若法院审理认定小朱吸毒确实不利于小静身心健康,会作出中止探望的裁定。待小朱吸毒问题解决,中止事由消失后,可申请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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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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