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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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于看守所内所需时间关于刑事拘留时长问题,需依照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如下:首先,刑事拘留期限通常设定为七天,但最长不得超出三十七日;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局在决定拘留嫌犯后,如果判定有必要进行逮捕,则应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最后,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局提出的申请逮捕书之后,要在七天内作出接受逮捕请求或拒绝逮捕的决定。

刑事拘留通常是在看守所执行的,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侦查案件时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目的是暂时剥夺嫌疑人的自由。看守所会羁押被逮捕或拘留的嫌疑人,并对他们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看守所也会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比如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医疗服务等。在看守所羁押嫌疑人时,看守所会依法明确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看守所的管理很严格,在押人员得遵守规定作息,按时起床、休息。饮食方面,看守所会提供营养均衡的饭菜,满足他们的营养需求。在特定区域,他们的活动时间是有限制的。在押人员得遵守规章制度,接受监管。看守所的目的是监管和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促进他们反省和改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确规定,我国刑事拘留制度要求拘留人员自被依法拘留之时起,必须立即移送至看守所予以羁押,且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因此,可以明确地说,刑事拘留的执行场所正是看守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确规定,我国刑事拘留制度要求拘留人员自被依法拘留之时起,必须立即移送至看守所予以羁押,且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因此,可以明确地说,刑事拘留的执行场所正是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