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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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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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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在看守所最长多久宣判

张* 湖北-咸宁 强制措施咨询 2025.09.20 01:43:01 332人阅读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在看守所最长多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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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在看守所到宣判的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一般时间跨度较长,极端情况下可能达数年。
法律解析:
在侦查羁押阶段,通常期限不超2个月,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再延长2个月;可能判10年以上刑罚且延长期限届满仍未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2个月。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一审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超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由于各阶段都可能因不同情况延长时间,所以从逮捕到宣判最长可能达数年。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9-20 08: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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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侦查阶段:一般侦查羁押不超2个月,复杂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2个月;可能判10年以上刑罚,还能再延2个月。
2.审查起诉阶段:通常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适用速裁程序的,10日内作决定。
3.一审审理阶段:法院受理公诉案件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3个月;可能判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3个月。极端情况下,从逮捕到宣判可能数年。

2025-09-20 06:42: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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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嫌疑人从逮捕到宣判的时间受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多阶段影响,存在较大弹性。一般情况下,侦查羁押不超2个月,审查起诉约1个月,一审审理2个月左右。但特殊情况会使时间大幅延长,极端情况下可达数年。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期限,提高工作效率,防止不必要的拖延。
-对于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应积极适用速裁程序,加快案件处理进程。
-建立案件跟踪和监督机制,确保各阶段依法依规推进,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2025-09-20 06:0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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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在看守所到宣判的时间确实受多方面因素制约。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若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能延长1个月。
(2)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可能判10年以上刑罚且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2个月。
(3)审查起诉阶段通常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应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
(4)一审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超3个月。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虽然从逮捕到宣判最长可能达数年,但这是极端情形。

提醒:
案件进程因具体情况差异大,若面临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9-20 04:58: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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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侦查羁押期限规定。普通案件侦查羁押一般不超2个月,复杂案件可按规定申请延长,最长可能达7个月,要关注案件是否符合延长条件及延长手续是否合法。
(二)关注审查起诉进度。通常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若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10日内会有决定,可与检察院沟通了解进展。
(三)知晓一审审理时间。法院一般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3个月,特殊案件经批准可再延长3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025-09-20 03:27:17 回复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由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有逮捕必要”:(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4)可能实施行为的;(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同条还规定,对有组织犯罪、性质组织犯罪、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以及可能有碍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应予逮捕。  逮捕的上述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对其逮捕。只有严格掌握逮捕的适用条件,才能够防止错捕和滥捕现象的发生。  依据法律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所谓严重疾病一般指不治之症、濒临死亡、严重传染病等。所谓婴儿指未满1周岁的儿童。这一规定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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