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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量刑标准是啥

时间:2025.06.12 标签: 刑事辩护 公司犯罪辩护 阅读:1255人
律师解析:
(一)个人实施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行为时,要清楚不同数额对应不同刑罚
如果不想面临刑事处罚,就不要实施此类行为;
若不慎实施,数额较小时应尽快自首,争取从轻处理。
(二)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教育,防止单位人员实施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行为。
一旦单位犯此罪,单位需承担罚金,相关责任人员也会按个人犯罪规定受罚。
(三)司法人员在认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时,要严格依照相关司法解释,并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的单位为获取非法利益,安排小朱等人员对国家有价证券进行变造。在小朱等人的操作下,成功变造了一批国家有价证券。后经司法机关介入调查,确定了该单位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的事实。然而,在量刑上产生了争议,对于该单位变造的证券数额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还是“数额特别巨大”存在不同观点。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依变造数额不同量刑。单位犯此罪的,需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规定处罚。
2、在本案中,对于该单位变造证券数额的认定是关键。司法实践里,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要参考相关司法解释和具体案情,以此来确定最终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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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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