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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会怎么量刑

杨* 天津-红桥区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07.19 04:11:14 324人阅读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会怎么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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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切勿实施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避免因追求非法利益而触犯法律红线,给自己带来严重的刑事处罚。
(二)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和教育,明确禁止此类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单位人员为单位利益或个人私利实施相关行为,一旦单位涉及犯罪,单位和相关人员都将受到惩处。
(三)若发现有人实施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举报,维护国家金融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2025-07-19 06:5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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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指的是伪造、变造国库券或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2.量刑标准: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2万-20万元;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50万元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相关负责人按上述标准处罚,具体量刑综合犯罪情节和数额等因素判定。

2025-07-19 05:4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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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会根据数额大小及情节等因素量刑,单位犯此罪的,单位和相关人员都要受处罚。
法律解析: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就触犯了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法律针对不同的数额情况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标准,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等;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等。若单位实施了此犯罪行为,单位会被判处罚金,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依照相应标准量刑。具体量刑需综合犯罪情节、数额大小等多方面因素判定。若遇到涉及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精准的法律建议。

2025-07-19 05:06: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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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性质恶劣,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和损害国家利益。此罪指伪造、变造国库券或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1.量刑依数额分档。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二至二十万元罚金;数额巨大,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五至五十万元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至五十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2.单位犯罪有别。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为防范此类犯罪,金融机构应加强对有价证券的防伪技术研发和验证。公众需提高法律意识,不参与此类违法活动。司法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严格执法,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2025-07-19 04:55: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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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针对伪造、变造国库券或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和证券管理秩序,损害国家信用和投资者利益。
(2)该罪量刑依据数额分为三个档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有相应罚金规定;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及相应罚金或没收财产。
(3)单位犯此罪,采用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规定处罚。具体量刑会综合犯罪情节、数额等多方面因素判定。

提醒: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是严重犯罪行为,不要触碰法律红线。因具体案情不同量刑有别,若涉及相关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7-19 04:12:2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仿照有价证券的图案、形式、颜色、面值、格式等外面形态特征,通过复印、绘制、印刷等方法制作假证券的行为,使非有价证券摇身而变成“有价证券”,是从无到有的假。所谓变造,是指对真实有效的有价证券使用涂改、挖补、拼凑、剪接、覆盖等各种方式进行加工,使其主要内容如发行的面额、发行期限或张数等加以改变的行为。其是在真的基础上变真的少为多,使真的有价证券变成非原来的有价证券。所谓国家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和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前者即国库券,是指国家为解决急需的预算支出而由财政部发行的一种国家债券。它按面值公开发行,上面注明了偿还债务的期限与到期的利息。一段时间后可以依法予以转让、买卖。所谓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是指国家发行的国库券以外的载明一定财产价值的其他有价证券,如国家建设债券、保值公债、财政债券等。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伪造、变造国家证券的数额较大。如果仅有伪造、变造国家证券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本罪行为人虽然具有以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既遂的标准不是以其目的是否实现来判定。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或变造国家证券的行为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即就构成本罪既遂,其是否已牟取了非法利益,则不影响其既遂成立。如果数额较大的国家有价证券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伪造、变造出来,即伪造、变造行为量已开始实施但未完毕的,则构成未遂。本罪与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界限本罪必须具有伪造或变造的行为,如果没有伪造或变造的行为而是将失效的国家有价证券或其他物品直接拿出谎称为有价证券骗取他人钱财的,则构成诈骗罪而不是本罪。行为人如果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又用之去骗取他人钱财的,则同时触犯本罪与有价证券诈骗罪,对之应按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选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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