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强制措施精选解答 > 批准逮捕案件继续补充侦查的规定有哪些

批准逮捕案件继续补充侦查的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5.06.12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882人
律师解析:
1.批准逮捕后继续补充侦查依据《刑事诉讼法》。
检察院审查案件需补充侦查时,可退回公安或自行侦查,应在1个月内完成,且以二次为限。
2.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后,检察院重新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不足、不符起诉条件,应不起诉
3.审判阶段,公诉案件合议庭发现被告人有法定量刑情节但无相关证据,可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部分证据不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个月后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但经审查仍觉得有些证据不充分,再次退回补充侦查。二次补充侦查完成移送后,检察院对于是否起诉产生争议,部分认为证据已基本充分可起诉,部分认为证据还是不足。

案情分析:

1、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自行侦查,本案中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符合法律规定。
2、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以内完毕,且以二次为限,本案中进行了二次补充侦查未超过法律规定。
3、二次补充侦查后,若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需综合考量现有证据决定是否起诉。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的,不一定要侦查多久,要根据案情确定。如果是补充侦查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 更多>>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