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已承担
保证责任:
按和
债权人约定,替
借款人还钱,全部或部分偿还都行。
2.主
债务合法有效:
主债务无效,
担保合同大多也无效,担责后可能没法追偿。
3.担责无过错:
因自身过错担责,会影响
追偿权。
4.追偿范围受限:
以承担的保证责任为限,含主债权、利息、
违约金等。
满足这些条件,
担保人担责后可协商或
诉讼追偿。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胡借款10万元,小李为该笔借款提供
担保。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能按时还款,小胡要求小李承担保证责任。小李代小朱偿还了5万元借款。之后小李向小朱追偿,小朱却称主
债务合同存在问题,自己不应还款,且认为小李不应只还5万,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承担保证责任来看,小李按照与小胡的约定,代小朱向小胡履行了部分债务,已满足“已承担保证责任”这一条件。
2、若主债务合同合法有效,小李就满足“主债务存在且合法有效”这一条件,有权进行追偿;若主债务无效,担保合同通常也无效,小李承担责任后可能无法追偿。
3、若小李承担保证责任无过错,就不影响其追偿权;若存在过错,则可能影响追偿。
4、小李追偿范围应以承担的5万元保证责任为限,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等。若满足上述条件,小李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向小朱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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