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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未收到实际借款利息咋办

时间:2025.06.10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945人
律师解析:
1.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以贷款人提供借款为成立条件。
若没收到钱,合同未生效,无需还款付息。
2.出借人若称已交付借款,要负责证明。
若证明不了,借款人可主张合同未成立。
3.没收到钱却被要求还款,可先协商让对方出示交付凭证。
协商无果,收集聊天、转账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称借给小胡5万元,并拿出借条要求小胡还款付息。小胡表示虽签了借条,但并未收到这5万元借款,认为借款合同未生效,不应承担还款付息责任。小朱坚称已交付借款,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胡与小朱协商,要求其提供交付凭证,小朱无法提供,双方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小胡未收到实际借款,借款合同未生效,小胡无需承担还款付息责任。
2、出借人小朱主张已交付借款,应承担举证责任。现小朱无法证明已交付借款,小胡可据此抗辩借款合同未成立。
3、小胡可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明自己未收到借款,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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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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