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案外人若要对法院查封的房子提出
执行异议,需在执行标的
执行程序终结前进行。
若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执行标的,自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通常执行程序视为终结,此时不能再提执行异议。
(二)
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对法院查封房子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要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但对终结
执行措施提出异议不受此限。
(三)法院收到书面异议后会在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则裁定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四)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
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案情回顾:法院在执行一起案件时对小许名下的房子进行了查封。案外人小李认为该房子属于自己,在法院裁定将房子拍卖并送达买受人小静后,小李才对法院查封房子提出执行异议。同时,利害关系人小胡也对法院查封房子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案情分析:1、案外人小李提出执行异议应在执行标的执行程序终结前进行,法院裁定房子拍卖并送达买受人后一般视为执行程序终结,所以小李此时提出异议不符合规定,法院可依法驳回其异议。
2、利害关系人小胡对法院查封房子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应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除外)。法院收到小胡书面异议后会在十五日内审查,若理由成立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小胡若对裁定不服,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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