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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期限可暂停执行不

时间:2026.01.19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446人
律师解析:
1.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一般不停止执行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2.若第三人提供相应担保请求中止执行,法院可以准许。
3.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为保护因不可归责自身事由未参加诉讼,且生效裁判损害其权益的第三人。
4.为平衡各方利益、保证执行效率,原则上不停止执行,特定情形可暂停。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作出判决并生效进入执行阶段。此时,小丽以自己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且该生效判决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同时要求停止原判决的执行。小朱认为不应停止执行,双方就执行是否应停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时,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通常不中止,所以原则上小丽提起撤销之诉后,原判决执行不应停止。
2、不过,若小丽向法院提供相应担保请求中止执行,法院可以准许。设置这样的规则是为平衡各方利益,既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因诉讼过度影响原生效裁判的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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