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管辖权异议申请提交后,若想继续维持查封措施,当事人应积极与法院沟通,及时了解案件管辖权的审查进度,确保在管辖权确定后能在新法院及时办理续封等手续。
(二)若认为查封措施不符合法定条件,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出解除查封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这表明查封是法定的财产保全措施,且在管辖权转移等情况下,后续的保全措施也应遵循法定程序。
结论:
管辖权异议申请提交后,一般不直接导致解除查封措施,符合条件时原查封继续有效;管辖权变更后由新法院决定是否继续保全,异议成立但未办续封或查封不符法定条件,可能解除查封。
法律解析:
查封作为财产保全措施,目的是保障判决执行和当事人权益。管辖权异议是对管辖法院提出质疑,其提出不影响原法院基于财产保全条件实施的查封措施效力。当管辖权确定变更,原法院会移送案件及保全材料,新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保全。若异议成立,申请人未在新法院办理续封,或者查封本身不符合法定条件,查封措施可能被解除。如果您在管辖权异议和财产查封方面有任何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法律分析:
(1)管辖权异议申请提交,通常不直接导致查封措施解除。查封作为财产保全手段,目的是保障判决执行和当事人权益,只要符合财产保全条件,原法院的查封措施会继续有效。
(2)管辖权异议是对管辖法院提出质疑。若最终管辖权确定不在原法院,原法院会移送案件及财产保全材料至有管辖权的法院,由新法院决定是否继续保全。
(3)当异议成立,但申请人未在新法院办理续封手续,或查封措施不符合法定条件时,查封措施可能会被解除。
提醒:提出管辖权异议后,要留意管辖权归属变化,及时在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查封等保全措施持续有效。若对程序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管辖权异议申请提交后通常不会直接解除查封措施。查封作为财产保全措施,目的是保障判决执行和当事人权益。管辖权异议只是对管辖法院提出质疑,只要符合财产保全条件,原法院的查封措施会继续有效。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若提出管辖权异议,要关注案件管辖权的最终确定情况。若管辖权变更,及时与新法院沟通财产保全事宜。
2.若认为查封措施不符合法定条件,可通过合法途径向法院提出解除申请,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3.若管辖权变更到新法院,申请人应及时在新法院办理续封等手续,避免因手续问题导致查封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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