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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欠款转为民间借贷有啥条件

时间:2025.06.10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056人
律师解析:
1.达成转化合意:
双方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将原买卖合同欠款转为借款关系,并约定借款金额、用途等。
2.明确债权债务数额:
数额要来自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且双方对欠款金额无争议。
3.不违法违规:
转化行为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
符合上述条件,欠款人按民间借贷规则还款。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李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小李向小许购买货物,货款共计5万元。货物交付后,小李未能按时支付货款。一段时间后,小许与小李就该笔欠款进行协商,小许认为应按买卖合同要求小李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而小李则希望将该欠款转为民间借贷,并承诺给予一定利息。双方对于是否能转化以及如何转化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要将该买卖合同欠款转为民间借贷,双方需达成将买卖欠款转化为借款的合意,比如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表示原买卖合同中的5万元欠款转变为借款关系,并对借款金额、用途等事项作出约定。
2、需有明确的债权债务数额,此5万元应源于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且双方对该欠款金额无争议。同时,该转化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若满足这些条件,原欠款人小李成为借款人,应按民间借贷的规则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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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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