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合同有明确约定退还时间,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如约定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退还,就遵循此时间退还。
(二)合同
未约定,在
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且无违约情况时,交付方要求退还,接收方应及时退还,如建设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
承包方完成义务,发包方及时退还。
(三)一方违约,按合同约定处理
履约保证金,可能不退还或部分扣除。
(四)双方对退还时间及金额有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通过
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该条表明合同双方需按约定履行义务,若一方违约要承担责任,这与履约保证金在违约情况下的处理逻辑相符。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签订
工程合同,小许作为承包方按约定交付履约保证金,但合同未明确
保证金退还时间。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后,小许认为自己完成全部合同义务,要求小李退还履约保证金。然而小李却以各种理由拖延,双方就退还时间和金额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1、由于合同未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根据交易习惯和法律精神,在小许完成全部合同义务,即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后,小李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2、双方就退还时间和金额协商不成,小许有权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小李退还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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