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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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主要分为两种,就是一般担保跟连带担保。假如你跟别人签了个担保合同,但是里头没有说清楚是用哪种担保方式,那就是默认用一般担保来负责了。所以如果担保人和债权人之间没说好到底是哪种担保方式的话,那担保人就得按照一般担保来负责任。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至第六百九十一条之详细规定,还款担保人所应负担的法律责任,具体依赖于对保证合同中保证方法的明确定定。若保障合同明确具备连带责任保证性质,则担保人与债务人需共同承担债务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选择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

身为担保人,您是否应当负担起应尽的责任,这主要取决于您与借款方及贷款方之间的约定以及保证合同中所含有的具体细节。依据中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指出,保证的方式可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类型。若保证合同中对于保证方式未作明确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则需依照一般保证的原则来承担保证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之明文规定,保证期间乃判定担保义务人承担担保责任时限的关键时期。若债权人和担保义务人间具有明确而具体的约定,则保证期间应当严格遵照其约定执行。然而,如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日到期,此类约定将被视为无效。倘若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清晰明了,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期限为六个月。

作为借款担保的当事人,您可能需要负责承担起连带责任或者普通保证责任这两种选项。倘若借款人在债务到期之际未能如期偿还,那么担保人就有可能被当作还款义务方而受到法律追责。至于最终的责任类型将取决于相关担保合同所做的明确约定,同时也需遵循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包含的所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