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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审查逮捕要多长时间完成

时间:2025.06.08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888人
律师解析:
(一)若案件是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相关人员要知晓检察院需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在此期间要配合检察院的工作,按要求提供证据等材料。
(二)当案件是监察机关移送起诉且已采取留置措施时,如果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未超过一年,要注意检察院会在受理案件后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等决定;
若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检察院决定时间可延长至十五日,在此期间要保持与检察院的沟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案情回顾:

小胡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提交提请批准逮捕书后,检察院需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与此同时,小丽因职务犯罪被监察机关调查,采取留置措施后移送检察院起诉,检察院也需在相应时间内对是否逮捕小丽作出决定。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检察院对这两个不同来源案件作出逮捕决定的合理时间究竟是多久。

案情分析:

1、对于小胡的案件,由于是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依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应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对于小丽的案件,因其是监察机关移送起诉且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若其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未超过一年,检察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等决定;若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则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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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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