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立即咨询商品房预售协议未经签署,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若房屋买卖合同并无签订相关字迹,便意味着其不具有相应效力。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若各方当事人选择以合同书形式签署协议,则自所有当事人都已亲笔签名、加盖公章或者按上指纹之际起,合同即正式生效。然而在此之前,即使一方已率先完成主要责任且另一方亦已表示接纳,除非有其他明确规定,否则此份合同仍不视为有效。
若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该合同原则上无效。但若开发商在诉讼提起前获得预售许可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该许可证可作为合同有效性的关键条件,使得原本无效的合同可能转为有效。这一新规为开发商提供了补正机会,同时也保障了购房者的权益。
在中国,购房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单依赖于手印,即使未按手印但已由当事人亲笔签署或加盖公章,合同亦可生效。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或留指纹后成立。如一方先履行主要义务且另一方接受,合同同样有效。法律允许书面、口头或其他合法形式订立合同。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未签署则无效。合同书形式需所有签约人签名、盖章或按指纹后生效。若一方先行履行主要义务且另一方接受,合同同样有效。根据相关法规或双方约定,合同应书面订立,未执行此要求但一方已履行并得到认可,合同仍具法律效力。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签协议均无效,因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存在欺诈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权益等。其他特殊情形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