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男方无法律责任。
恋爱分手属情感问题,不受
法律强制约束。
若女方自主决定跳楼,男方无导致女方危险的先行行为,也未实施逼迫等
侵权行为,属女方自陷风险,男方无需担责。
2.特殊情形下男方可能担责。
若男方在女方表达跳楼意图后能救不救,或有辱骂、威胁等刺激行为致女方跳楼,可能因不作为或
侵权担责,包括
民事赔偿,
情节严重还可能负
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小何和小丽是情侣,二人因琐事发生激烈争吵,小丽情绪激动表示要跳楼,小何不仅未安抚,反而辱骂、威胁小丽。随后小丽爬上阳台栏杆欲跳楼,小何在一旁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小丽最终跳楼受伤。小何认为恋爱关系自由,自己不应担责;小丽则要求小何承担
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1、一般而言,恋爱关系不受法律强制约束,若男方无导致女方危险的先行行为,女方自主跳楼属于自陷风险,男方无法律责任。但本案中,小何存在辱骂、威胁等刺激小丽的行为,还在小丽欲跳楼时有能力救助却故意不救助。
2、小何的不作为和侵权行为致使小丽作出跳楼举动,其可能需承担一定法律责任,涉及民事赔偿;若情节严重,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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