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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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保证合同的主要功能在于确保债权人权益的顺利实现,故此,保证人和债权人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即在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或者出现约定的特殊情况下,保证人有义务履行债务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为保证人,履行偿还义务后,有权利向借款人追偿。此时,需要搜集证据,比如借款协议、担保合同和代偿款支付凭证等,以证明自己已履行担保职责。要是把这官司打到法庭,只要证据够足,能证明事实,一般都能胜诉,拿回偿付的钱。

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此时,担保人依法获得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以保护自己的利益。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担保人不会因债务人的违约而遭受经济损失。

借款人在不幸离世后,债权人可向其家属追讨债务。继承人需在其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清偿死者税费和负债。若债务超过遗产价值,继承人自愿偿还不受此限,体现了法律对善意清偿者的宽容。

在满足法律要求下,作为担保人,有权向另一担保人提出赔偿。若以“保证”方式担保,且多名保证人承担同一债务,需按约定份额履行义务。如某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可向其他保证人追偿或向债务人索赔。